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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遺失→法令修改了


花三分鐘,絕不浪費還有保自己的權益。
身分證遺失時→法令修改了

收到此MAIL 請儘您所能的傳閱出去,因為事關許多人的權益,
也是為不讓不法之徒有機可趁,身分證失時,請千萬記得
 (1)向警察局備案遺失
             →錯誤示範
 
(2)開立遺失三聯單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→錯誤示範 
(3)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登錄遺失記錄  →錯誤示範
一般民眾身證遺失或被竊或被搶,直覺會向警察單位報遺失,

正確做法應馬上準備:
1.二月內大頭照黑白彩色均可二吋的照片。
2.規費200 
3.帶印章及戶口名簿正本或駕照正本
   [最後領到的畢業證書正本(役男可帶退伍令正本)也可以]
4.親自前往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身分證領//換 發手續
  大約5-10分鐘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
  (<http://www.ris.gov.tw/)
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「身  //換發日」為主
可上網查詢
` http://www.ris.gov.tw/docs/uping.html
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,
利用你的身分證辦理新開戶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...
至於其他的麻煩,
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"
 //換發申請書"
來證明舊有()身分證已遺失作廢,
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,較之前面所述之法大大省事,
況且戶政事務所也很樂意為大家服務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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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ysher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